时间:2021/7/1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9号),结合我区教师队伍建设现状,为满足部分学校工作需要,我区拟面向重点师范院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50名,公告如下:一、选聘原则选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选聘条件、岗位、人数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8月1日至年8月1日期间出生);5、学历要求: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且须在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1)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高校毕业生;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师范类“双一流”学校、学科全日制本科高校毕业生;师范类“双一流”学校、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3)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年、年、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6、具有与报考学校同级或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三、选聘程序1、发布信息年6月9日,在河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学校网站、唐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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