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润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对被告人齐某某提起公诉,丰润区人民法院判处齐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在庭上,齐某某表示自己认罪悔罪,以后不会再心存侥幸、重蹈覆辙。 案情介绍 被告人齐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其住所开私人诊所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于年7月3日、年3月7日被唐山市丰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两次后,仍置他人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年11月份至年12月5日期间,在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再次在自己家中非法从事医疗活动。 经审查,齐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被行政执法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医患的生命健康安全,情节严重,遂以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无证不能行医,非法行医不仅会破坏正常医疗管理秩序,甚至还会损害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在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后要吸取教训,终止非法行医,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同时也要提醒广大群众,从事非法行医的人无合法资质,会造成误诊、漏诊,甚至延误病情,给患者造成伤害。其使用的药品多无正当来源,无法应对突发事件,且就医环境恶劣,极易造成交叉感染。此外,非法行医者多为租住房屋,出了医疗事故极可能一走了之。为了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生病就医时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不能贪图便宜选择“黑”诊所,也勿听信非法行医人员的花言巧语和所谓民间偏方,毕竟生命只有一次,健康不能重来。 原标题:《无证乱行医,害人终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