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1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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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男子称自己被逼得快“疯了”,这是出啥事了?

之前小编发过的一则微友求助信息

12月18日在丰润区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将车辆拖至丰润区二化停车场,现事故已解决完毕,楼主带着唐山交警第九大队的提车单去二化停车场取车,被告知要缴纳62天*50元/天=元的停车费。

但是楼主在河北纠风办的文件上看到明确要求:凡由行政执法产生的停车费用由执法单位承担。

连续两天去唐山交警第九大队信访办公室反映问题,最后交警方面表示,由交警队扣押楼主车辆的时间为年12月18日致年1月26日,此期间不应该收费。然后与二化停车场联系,但是停车场工作人员告知楼主,如果你不交停车费,车就提不出去。

着急用车,就缴纳了元的停车费,时间为年1月26日至今。已开具收据,无正规发票。

现在车主想问大家,保全楼主车这段期间停车费是不是应该法院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行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车主已经致电丰润区人民法院杨警官

车主:保全期间算哪个行政单位扣押的车?

杨:法院。

车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行政法第二十六条,由行政单位扣押的车辆由行政单位支付停车费。是不是应该法院支付停车费?

杨:我们法院一年处理上千件交通事故,我们从来没付过停车费。

车主:就是说你们法院不尊重中国的法律吗?

杨:中国的任何法律我们都会遵守。

车主:为什么不遵守这条法规,她回答我们从来没付过。

杨:我们法院已经提醒过你们不取车后果自负了。

车主:如果保全金额为万的时候我筹钱用时5年,是不是停车费依然由我支付50**5=元?

杨:我们法院从来没交过停车费,你跟我说这个没用,我没必要在这给你普及法律知识,

车主:我只是问您,中国的法律是不是只给普通老百姓制定的,国家公务人员和公务机关有没有义务遵守?

杨:一样要遵守。

车主:为什么不遵守强行政法第二十六条?

杨:你找院长吧!

车主:我准备起诉了。

小编联系到了该微友,他表示,准备通过上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网友透露说,据说,就丰润这样。别的县区不这样。也有较真不花的,上次有个上河北电视台的就没花也是丰润这。

小编从网上找到一段视频,说的也是丰润二化停车场违规收费的事儿。附:丰润二化停车场位置网友辣评

****:我也遇到过,一晚上就花了

*******:坑人,坑人,坑人

****:网上有打赢官司的,希望您也能打赢官司!

**:就会欺负咱们老百姓,我的车曾经也在那儿被黑,取车的时候必须先交钱才给。

****:支持车主,法律途径解决!

小编说

去年小编的车也曾经被扣停在该停车场内,一天就收了小编元钱,当时小编有急事就没有较真,现在想想实在是太黑了。为什么有明文可查的规定,到最后还得老百姓交钱?视频中交警九大队负责接待上访群众的交警说的很清楚,交警九大队归交警支队管,不归丰润区,停车场是个人筹建,需要交纳费用,但是这费用,应该转嫁给肇事车辆的司机还是相关部门?

文图转自:唐山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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