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的小伙伴们注意啦,年12月31日18时至年1月5日8时医疗保险网络系统暂停服务,不能刷卡消费,有看病、住院、买药需求的亲需要注意了。 那么问题来啦,停网期间发生门诊或者住院费用怎么办呢?往下看! 关于医疗保险网络系统暂停服务的通告 为做好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年终结转和网络系统维护工作,决定于年12月31日18时至年1月5日8时,暂停全市医疗保险网络系统对外服务。 由此给参保人员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年12月25日 停复网时间你了解了没? 为做好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年终结转工作,按照市人社局信息中心统一安排,年度年终结转工作自年12月31日(星期四)18时开始,至年1月5日8时(星期二)结束。届时,市本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网络系统将暂停使用,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医保刷卡结算服务。 年终结转完成后,为避免集中刷卡造成系统拥堵,定点医疗机构定于年1月5日8时起恢复刷卡结算,定点零售药店定于年1月5日9时起恢复刷卡结算。 停网期间发生门诊或者住院费用怎么办呢?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普通门诊(含居民门诊统筹)年终结转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所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可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2.特殊疾病门诊年终结转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特殊病门诊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年终结转完成后至年1月31日前,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3.住院治疗(1)跨年度住院的医保患者,按以下方式处理: 年入院,需要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医保患者,须在年12月31日18时之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年终结转期间,医保患者仍可继续住院治疗;年终结转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需为其重新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并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重新登记的入院日期为年1月5日,备注栏中需注明“年1月1日办理入院”字样,本次入院起付为正常起付线,费用计入年度,且累计年度住院次数。 年入院,需要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医保患者,须在年12月31日18时之前办理年终结算手续;办理年终结算的患者,年1月5日无需重新办理入院登记,只需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即可,补录费用计入年度,不另计起付线,不累计年度住院次数。 城镇居民生育补助患者,需要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年12月31日无需办理结算,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再行补录,费用计入年度。 (2)年终结转期间新入院的医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应先行收治入院,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再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并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入院登记日期为年1月5日,备注栏中需注明实际入院日期(如:年1月1日办理入院)。本次入院起付为正常起付线,费用计入年度,且累计年度住院次数。 (3)年终结转期间,省内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按《河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的规定,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现金结算,回参保地按规定审核报销。 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险 1.门诊就医年终结转期间,离休干部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门诊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年终结转完成后至年1月31日前,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社会保障卡(离休干部医疗专用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2.住院治疗(1)在院离休干部如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须在年12月31日18时之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年终结转期间,离休干部仍可继续住院治疗;年终结转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需为其重新办理入院手续,并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重新登记的入院日期为年1月5日,备注栏中需注明“年1月1日办理入院”。 (2)年终结转期间,如有离休干部入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先行收治入院,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再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并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入院登记日期为年1月5日,备注栏中需注明实际入院日期(如:年1月1日办理入院)。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1.门诊检查治疗年终结转期间,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检查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年终结转完成后至年1月31日前,可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2.住院治疗(1)在院生育患者,如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年12月31日无需办理结算,年终结转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再行补录。 (2)年终结转期间,如有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入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先行收治入院,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再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并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入院登记日期为年1月5日,备注栏中需注明实际入院日期(如:年1月1日办理入院)。 如遇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相关业务单位和处室联系,联系 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市医保局技术处 市医保局职工医审一处 市医保局职工医审二处 市医保局居民医审处 市医保局离休医审处 市医保局生育医审处 市医保局医药稽核处 东软公司 唐山的小伙伴们注意啦,年12月31日18时至年1月5日8时医疗保险网络系统暂停服务,不能刷卡消费,有看病、住院、买药需求的亲需要注意了。 那么问题来啦,停网期间发生门诊或者住院费用怎么办呢?往下看! 关于医疗保险网络系统暂停服务的通告 为做好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年终结转和网络系统维护工作,决定于年12月31日18时至年1月5日8时,暂停全市医疗保险网络系统对外服务。 由此给参保人员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年12月25日 停复网时间你了解了没? 为做好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年终结转工作,按照市人社局信息中心统一安排,年度年终结转工作自年12月31日(星期四)18时开始,至年1月5日8时(星期二)结束。届时,市本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网络系统将暂停使用,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医保刷卡结算服务。 年终结转完成后,为避免集中刷卡造成系统拥堵,定点医疗机构定于年1月5日8时起恢复刷卡结算,定点零售药店定于年1月5日9时起恢复刷卡结算。 停网期间发生门诊或者住院费用怎么办呢?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普通门诊(含居民门诊统筹)年终结转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所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可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2.特殊疾病门诊年终结转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特殊病门诊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年终结转完成后至年1月31日前,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3.住院治疗(1)跨年度住院的医保患者,按以下方式处理: 年入院,需要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医保患者,须在年12月31日18时之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年终结转期间,医保患者仍可继续住院治疗;年终结转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需为其重新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并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重新登记的入院日期为年1月5日,备注栏中需注明“年1月1日办理入院”字样,本次入院起付为正常起付线,费用计入年度,且累计年度住院次数。 年入院,需要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医保患者,须在年12月31日18时之前办理年终结算手续;办理年终结算的患者,年1月5日无需重新办理入院登记,只需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即可,补录费用计入年度,不另计起付线,不累计年度住院次数。 城镇居民生育补助患者,需要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年12月31日无需办理结算,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再行补录,费用计入年度。 (2)年终结转期间新入院的医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应先行收治入院,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再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并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入院登记日期为年1月5日,备注栏中需注明实际入院日期(如:年1月1日办理入院)。本次入院起付为正常起付线,费用计入年度,且累计年度住院次数。 (3)年终结转期间,省内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按《河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的规定,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现金结算,回参保地按规定审核报销。 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险 1.门诊就医年终结转期间,离休干部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门诊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年终结转完成后至年1月31日前,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社会保障卡(离休干部医疗专用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2.住院治疗(1)在院离休干部如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须在年12月31日18时之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年终结转期间,离休干部仍可继续住院治疗;年终结转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需为其重新办理入院手续,并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重新登记的入院日期为年1月5日,备注栏中需注明“年1月1日办理入院”。 (2)年终结转期间,如有离休干部入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先行收治入院,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再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并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入院登记日期为年1月5日,备注栏中需注明实际入院日期(如:年1月1日办理入院)。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1.门诊检查治疗年终结转期间,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检查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年终结转完成后至年1月31日前,可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2.住院治疗(1)在院生育患者,如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年12月31日无需办理结算,年终结转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再行补录。 (2)年终结转期间,如有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入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先行收治入院,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再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并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入院登记日期为年1月5日,备注栏中需注明实际入院日期(如:年1月1日办理入院)。 如遇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相关业务单位和处室联系,联系 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市医保局技术处 市医保局职工医审一处 市医保局职工医审二处 市医保局居民医审处 市医保局离休医审处 市医保局生育医审处 市医保局医药稽核处 东软公司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