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单位:元 档次 基数 月缴费额 年缴费额 在职 .14 .68 退休 (未到缴费年限) .80 .60 特别提示:灵活就业人员需在年7月10日前在绑定的建行卡存足参保费用(年缴费额为年8月-年7月费用,包含基本险,补充保险,生育险) 一、缴费基数标准 年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基数为唐山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唐山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每年7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核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8月份执行核准后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将在每年7月初公布) 每年8月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征缴期,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首次缴费缴至下个征缴期开始前。续保人员应在每年的征缴期续缴医疗保险费。 适时推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网上参保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如何划分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不满45周岁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个人账户;满45周岁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5%划入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4%划入个人账户,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含原B档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4%划入个人账户,无法确定划拨个人账户基数的,按照上年度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4%划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照上述规定划入个人账户后,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年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取消原A、B档设定,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和原A、B档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续保时按以下比例缴费: 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9%; 参保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比例为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