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在出国游依然不可行的当下,不妨乘春暖花开之际在附近转转。年3月23日至3月25日,由部分发小发起,我们参加,二车八人自驾去了淮安和扬州三天。

淮安和扬州都是江苏省的地级市,是历史悠久,不乏典故,经济活跃,美食有名的地方。正因如此,虽然大家都曾不止一次的去过,但依然一致同意决定此行,一方面是两地有值得玩的景点,另一方面是希望通过这次短途结伴之旅,在踏青、赏景、美食的同时,荡涤新冠疫情宅家沉淀的不爽,与告别冬季的春天同步,绽放一下疫情中被压缩着的心情。

三天中,我们在淮安市参观、游览了《总督漕运公署遗址》、《周恩来同志故居》、《淮安府署》等景点,在扬州市游览了《扬州瘦西湖》、《何园》等景点。

淮扬菜与鲁菜、川菜、粤菜为中国传统四大菜系,品尝地道的淮扬菜也是此次出行的一个顺便刻意的追求。

《总督漕运公署遗址》、

23日午餐:《老淮城》长鱼面:

《胯下桥》、

《镇淮楼》、

《周恩来同志故居》、

《淮阴市碑》、

《淮安府署》、

《汉韩侯祠》、

《吴承恩故居》、

《沈坤状元门》、

《河下古镇》、

23日晚餐:

24日的早餐、

《韩信故里》、

一行留影,有幸成了“党代表”。

洪泽湖边的蒋坝古镇、

24日的午餐、

蒋坝古镇附近的《三河闸》、

在扬州市,我们游览了《扬州瘦西湖》、

24日的在扬州晚餐、

扬州25日住宿酒店内的的早餐,扬州炒饭、面条、小龙包子、元宵……应有尽有。

游览扬州《何园》。

25日的午餐,在一当地的百年老店。

本次行程中最后的一个景点:《运河三湾风景区》,一个新开发的4A景点。

在“扬州是个好地方”留影。

本次随意、轻松的踏青之旅,虽然来去匆匆,但还是获得了一些深刻的观感,读到了很多在书本上读不到的东西。特别是在参观了《淮安府署》之后,仿佛看见了隐藏在中国封建王朝“执法如山”背后的一条又黑又肥的“非法产业”。它与“明镜高悬”的封建法制相生相存、不仅攫取了社会上的大量财富,吮吸着中华肌体内的丰富营养,而且像寄生在中华文明中枢神经上的毒瘤,摧残着中华文明的健康成长。

在参观《淮安府署》之前,我们先参观了世界文化遗产(漕运遗产区·府署)中的《中国漕运博物馆》。

博物馆中有视频、图片、实物、模型等,用丰富多彩的方法介绍了漕运的来龙去脉、历史地位、经济价值、文化特色、风俗影响……。

在此回放一段现场录制的小视频,可帮助了解“千年历史的漕运的兴衰”。

淮安因漕运而兴旺,成了漕政的咽喉。

粮食的转运与买卖。

抵押与放贷。

手工业的发达。

官、商之间的往来。

与漕运有关的出土文物。

展览现场一段小视频:

参观世界文化遗产(漕运遗产区·府署)中的《淮安府署》。

府署,又名府衙,是府一级的衙门,即政权机构的办事场所,淮安府署是全国仅存的两座府署之一。其实衙门是由“牙门”转化而来的。唐朝以后,“衙门”一词广为流行。到了北宋以后,人们就几乎只知道“衙门”而不知有“牙门”了。(注:因涉及大量的专业知识,蓝字部分为直接引用网上和网下有关的介绍、资料和书籍,以下同)

淮安府署的建筑历史可以追溯到南宋时期,到明洪武元年,知府范中以元淮安路总管府府署(现漕运总督部院处)加以修葺为府署。洪武三年,新任淮安知府姚斌在城中选址,...便加以修建改造,作为淮安府的新府署,一直沿用到清末。

戒石坊:是皇帝赐给府衙作为官场箴规用以警戒官员的,南面题写的是春秋时期思想家苟子所撰的“公生明”三个大字。在戒石坊的前方就是淮安府衙大堂,在大堂的南面有东西两排房屋并列而建,是淮安府的六科,按古时左文右武的习俗,东侧为吏、户、礼三科,西侧为兵、刑、工三科,对应中央六部,是淮安府衙内的法定机构,也是知府办事的主要场所。

六科即府衙大堂前东侧的吏、户、礼科和西侧的兵、刑、工科。其职能和明清中央六部分管国事的政治体制相一致。六科办事人员称作书吏、书办,统称典吏。

各科分工明确:吏科掌官吏任用、考核及调动:户科掌粮银、民政、财政;礼科掌礼仪、庆典、考试、祭祀诸事;兵科负责地方兵差渚事;工科掌水利、起盖城池、衙门、仓库等事。六科作为知府的直属办事机构,直接附设于大堂前的东西两侧,其布局体现了府衙的管理体制。

府衙三大堂:

府衙三大堂是府衙的中心建筑物。大堂又称“公廉堂”,是知府发布政令、举行重大典礼、公开审理案件的地方。知府职权按《清史稿·职官志(三)》载:“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奸。”在封建社会“民刑不分,诸法一体”的情形下,知府始终在封建政治、司法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大堂作为其职权的象征,也是府衙内规格最高、体量最大的建筑,其结构也符合具体的需要,而与其他建筑有所区别。

淮安府署正堂高10米,面积余平方,气势宏大,威严壮观,为全国衙署正堂之最。

进人大堂首先看到的是由皇帝钦赐、宋代思想家朱熹撰写的“忠爱”二字的匾额,意思是忠于皇帝,爱护子民。两边有一副楹联:左:处极难事静思原委待精神贯注自然有个权衡。右:到盛怒时少缓须臾俟心气和平省郤无穷苦恼。

也不知府署大堂上的匾额和楹联的内容是否是过去的原样还是现代的文创?过去在电影和电视剧里看到的衙门大堂上的匾额中的文字应该是“明镜高悬”。

府衙的二堂居大堂之后,也称后堂。明代称“燕思堂”、“退思堂”,清代称为“思补堂”,都有退思补过之意。二堂是初审案件、商议判决意见的地方,设有公案,也审理一些不宜公开审问的案件。二堂建筑仅次于大堂。

三堂是知府接待上级官员,商议政务及起居的地方。有些案件事关机密,也在此审现。三堂的建筑体量、规格同二堂相似,但装饰则较为华丽,体现了它作为知府居所的特点,有较浓厚的生活气息。

上房。知府及夫人会客、居住场所。

知府大太太的卧室。

卧室边有个大太太拜佛的地方。

二楼有二太太的卧室,条桌上放着琵琶琴。

卧室边有“沐浴房”,内有木澡盆,

一间棋室。

三堂内有知府大人的父母和孩子们的居住房。

这大概是知府的卧室。

在府署大院内,距离知府居住、办公不甚太远的地方,就是羁押、审讯、惩处“犯人”的区域,之所以在犯人上要打“”引号,因为此时的犯人未必就真是犯人。

将知府温馨的家和羁押“犯人”的恐怖场所放在一个大院内,不知这是否又是展览需要的现代文创?还是当时的府署就确实如此?想想被羁押的“犯人”如果受到酷刑、疼痛难忍时有可能会发出让人听到后感到不舒服的惨叫,这样的声音有可能会传到知府的家人、来客及府衙内其工作人员的耳朵里。

但把“犯人”羁押在府衙内也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庭审大堂就在府衙内,如果一次庭审不能断案,就需要不止一次的提审,羁押在府衙内的某个地方是有必要的,一是不能让疑犯在下一次提审前放任自由,二是可以方便知府和府衙们及时提审。况且,有的“事关机密的重要犯人”是需要在三堂提审的,而三堂也是知府和家人起居的地方。

封建社会的府衙,就是这样官府、家居一体、公务与家务同在一个大院内,“清官难断家务事”,不知是否就是指府衙这样的情况?

这里有几个展室,用实物和假人,模拟和展示中国封建王朝时期犯人的处境和官府惩治犯人的手段、方法。

将人反吊,头发上再系上石头。

把人塞进缸里,只露出半个头。

人们比较熟悉的“老虎凳”。

内有恐怖场景……。

尸骨吊灯……如同进入地狱。

人体穴位图,大概是要根据穴位来制服犯人?

中国古代拘禁犯人用刑具演变表。

中国古代拷讯犯人用刑具演变表。

中国古代处死罪犯刑具演变表。

饲虎断案。(府衙大人不想断的“死”案,也可交由老虎来断案,被老虎吃掉就是有罪,老虎不吃就是无罪)。

五马分尸。

熬审房。

二龙吐须。就是把人吊起来,让鼻子流水。面临这样的审讯,怕就是没有罪的人,也只好承认自己是有罪的了。

打皮人,明朝对行杖校尉进行训练的方法:用皮革包扎成两个假人,一个里面装上砖块,另一个外面包裹上纸张。训练要求是用棍、杖打装砖块的假人,看似下手很轻,里面的砖块却定要全部打碎;打包纸张的假人时,看似下手很重,但纸张决不许打破,练到这种程度,才能被选为执杖的打手。这样,行刑时就可以随心所欲,不知底细的人,根本看不出破绽。

假如知道执杖的也能暗中掌控生死,如果明白“好汉不吃眼前亏”的道理,“犯人”一定会想法设法去花钱消灾,让执杖人得到好处,少吃些吃不消的暗亏。

待质所:

待质所:各地叫法不同,有班房、卡房、自新所、候质所、待质所、下处、知过亭等。它原是三班衙役的值班室,后来逐渐发展成为私禁羁押未决人犯和干连证佐的处所。

住待质所比坐牢更惨,因为人犯一经判刑收监后,衙门就按标准拨给口粮,虽经盘剥,好歹还有吃的。住待质所的无口粮标准,家中送来的饭食,也常被狱吏扣留。故而人们说:[饱仓(监狱)、饿下处(待质所)]。

在这样的“待质所”里等待断案,再清白的人也难有耐心。如何争取府衙早日“断案”,考验着“犯人”的各种能力。

“仙人献果”。

“悬心”。

皮场庙。

这样的“皮场庙”大概是一种精神刺激,用来摧毁嫌犯的侥幸心理。

告示牌上写着“剥皮桌”,桌上放着半只人手,应该是在剥人皮。

皮场庙内剥皮桌对面的“反思室”。

这是一个腰斩刑具,是古代十大酷型之一,因为被腰斩的人,头脑和心脏等器官还暂时完好,将经历一段痛苦的时间后死去。

历史上的淮安府管辖九县两州,从明代到清代共有位知府在此供职,曾审理过清代四大奇案之一的“李毓昌赈灾案”,与《窦娥冤》、《施公案》等名剧的创作背景均有联系。

参观了淮安府署的这一挂着“捕”的展览区,如同在地狱里视察了一圈。尽管知道这只是一个展览,是旅游景点中的一个部分,也有搏眼球的需要,大可不必认真。但还是感到一些惊悚和不平。惊悚的是:为了折磨一个“活犯”能够创造出如此众多的惨不忍睹的刑法。不平的是:在刑法出现达2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在执法和罪犯之间为什么就没有出现职业律师那样为“犯人”辩护的人?

被认为落后于封建社会的奴隶制社会的古罗马时代,在公元前就存在着“开业律师”,职业律师是高收入、有文化、有地位、有脸面、受人瞩目和尊敬的人,并且具有通到罗马“国父”高位的发展前途。出生于公元前年,与凯撒同时代的罗马政治家、律师、古典学者、作家、并作为罗马最大的演说家的西塞罗,曾经就是一位成功的律师,在法律界立有威名。西塞罗在公元前63年当选罗马的执政官,在镇压咯提林暴乱后,被元老院的一些人誉为“国父”。而出生于公元前年的罗马将军、独裁者、政治家,......他的姓是代表一个在某种意义上唯一至高无上或凌驾一切统治者的称号(不列颠百科全书)的凯撒,“在回到罗马赋闲的这段期间,23岁的凯撒想通过成为律师这一途径成名。......罗马的律师不仅是替人辩护而已,担任控方的机会也相当频繁,性质类似于检查官。如果控告名人胜诉,就可以立即声名大噪,对有意从政者来说,这是一个极富吸引力的职业。......出身名门的凯撒毕竟是个缺乏经验的年轻人,由此开业后并无人委托他担任被告律师。他的第一场官司自然是担任控方律师,至于对手是谁并不清楚,但无论如何这一回是以败诉收场。而第二回,他则瞄准了一个大人物。......在统治行省期间以不正当的手段敛财。但这一回依然以凯撒败诉结局。23岁的他毕竟还是不够成熟。......罗马时代的律师统称为演说者,他们可能站在为被告辩护的立场上,也可能站在告发被告的立场上。由于下判决的是陪审员,因此具有说服陪审员的辩论技巧极为重要。但正如律师中的佼佼者西塞罗所承认的,实际上,即使是陪审员下判决时,也不可能完全不受旁听席上众人的反应的影响。因为对陪审员来说,旁听群众并非无法改变任何决定的第三者,因此律师们的辩论内容也自然地以打动旁听席群众为目标之一......这就是西塞罗在法庭内所采取的战略。今日欧美的律师多采取这种方式,西塞罗之所以在年后被喻为‘律师之父’,也是事出有因的。......不管怎样,凯撒23岁时从事了律师一职,但以失败收场。他不得不放弃如霍滕修斯及西塞罗般,借由律师一职扬名致富而进入政界这条道路。......”(摘自《罗马人的故事》之四,P49-50)

由于人不能孤立的生存在世,必须依存于家庭、团体、社会。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团体与团体之间始终存在着“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有时矛盾的双方会出现对抗和冲突,甚至到达水火不容、你死我活的境地。而这些对抗与冲突往往就是权益的争夺。如果冲突的双方彼此不能据理和解,就需要第三方权威的介入,在有法律存在的社会,如果双方的争夺涉及到了法律,则双方就要委托精通法律的人来为自己控告或辩护。所以代委托人控告或辩护的律师,具有社会必要性的需求。

然而律师也有自己的权益,在帮助委托人打官司时是需要报酬的,特别是在获得胜诉时,报酬有时是丰厚诱人的。如果是在商业发达、经济富裕的城镇成为一位成功、有名的律师自然也就是社会富裕阶层的一分子。

在没有可以委托律师的社会,如果发生了涉及到与法律有关的利益争夺,在需要由第三方执法的权威人士介入时,此时的有执法权的裁定人就既是双方的裁定人,也同时成了双方唯一的“委托人”,因为双方都在事实上希望裁定人能够维护己方的权益,为了己方的获胜,就一定要挖空心思、不惜代价地让执法裁定人成为己方的“委托人”。因为一旦胜诉,就可能获得不菲的利益;但如果败诉,就可能不仅是利益的损失,也许还要遭到法律的制裁,甚至会赔掉身家性命。在这样的时候,本应在明处付给委托律师打官司的费用,就会在暗中付给担任执法的裁定人,此时的“执法人”和“委托人”就是一个人。过去对“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是基本不相信,少数的知府也许会这样,但不可能所有知府都这样利用自己的权势去强取豪夺民间的财富,三年要收刮到十万雪花银,同时还要被认为是清知府,真是不可信。但在参观了《淮安府署》后,相信当地有钱的人一定会积极主动地送钱给知府,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是完全可信的。

并且,同时参与知府办案、执法的;游说、影响知府办案、执法的,都有可能或多或少的获得相关的利益。久而久之就形成了隐藏在“明镜高悬”、“执法如山”背后的既非法又丰润的利益链。“在衙门里的人物,穿布衣来的,不上十天也大概换上皮袍子了,天气还并不冷。”(鲁迅《朝花夕拾·范爱农》)也就理所当然了。

这个与中国封建社会的“明镜高悬”、“执法如山”相生不相克、有时是“狼狈为奸”的黑色利益链,不仅攫取了社会的大量财富,吮吸着中华肌体内的丰富营养,而且同时摧残着中华文明健康的成长。

因为没有了律师这样的委托人,执法人与委托人就只能合二为一,这不仅给执法人提供了非法敛财的机会,腐败了纠错社会不良成分的执法体系,造成社会上再也没有了可以把他人身上发生的案子当成自己的案子来主动调查、了解、申诉、胜辩而获益的人;社会上与案子无关的人没有权利参与案件调查、审判的全过程,就无法获知案子的真实信息和案情的原委,也就无法判定执法人是否公证和正确。......久而久之,社会上的人就渐渐丧失了对法律的敏感、对维权的较真、对打官司的热情、对有法必依的执着。逐渐养成了难得糊涂、各人自扫门前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明哲保身优先的处事哲学。慢慢形成了谁有权,谁说了算。谁有势,谁就有理的社会共识。

这样,本应该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成长的中华文明,渐渐地进入了麻木迟钝、踏步不前的状态,在这样的状态下,没有一批哲学家、史学家、法学家、政治家、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创造发明家的出现,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淮安府署》观后感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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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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