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5/2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答:能。离退休人员在其他财产不足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对离退休金预留必须的生活费用后,可作为被执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规定:“一、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看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的“本院认为”部分:“本院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为唐山中院向丰润区社保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是否适当。本院对唐山中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法院()执他字第22号《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养老金问题的复函》明确,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唐山中院向丰润区社保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执行人的养老金并无不当。冻结的顺序应以法院向丰润区社保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唐山中院异议裁定认定丰润区社保局并非法律规定中的协助执行单位错误,复议裁定予以纠正正确。沈某某提出其曾申请在丰润区社保局冻结被执行人养老金,但丰润区社保局答复丰润法院丰润镇法庭不可以查封,只能查封银行账户。但据此不能否定丰润法院并未完成在丰润社保局对被执行人养老金冻结的事实,也不能否定唐山中院在本案中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综上,河北高院复议裁定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隔线----------------------------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