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1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在唐过年外地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广大在唐外地务工人员过上一个安全健康祥和的春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我市在疫情防控中特殊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维护农民工群体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动员农民工尽量留在就业地过年,避免因返乡流动造成感染。二是摸清人员底数。对当前仍在辖区内务工的外地农民工,建立实名制台帐,按照“不落一企、不漏一人”的原则开展拉网式核查,精准掌握每个人的流动和返乡情况,并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全面了解在唐过年农民工的衣食、生活保障情况。要按照“三减少、三加强”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及时跟进落实服务保障措施。三是突出企业保障。坚持企业服务保障不缺位,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调休,以岗留工、以薪留工。凡春节期间安排正常生产活动的,所在务工企业要落实好工资、休假等待遇保障,并在做好防寒保暖以及吃、住等全方位生活服务。鼓励企业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可计入企业成本),组织多种形式的“送温暖”和集体过年活动,让务工人员留在就业地安心过春节。四是强化政府关爱。做好就业监测、预警、研判和稳岗工作,精准掌握节日期间外地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级工会组织将面向在唐过年的外地农民工朋友开展送水饺活动(年三十晚、初一中午、初五中午各一次)。各级各单位“新市民俱乐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严格落实疫防措施的基础上,提供丰富的节日活动。党委政府为每位在唐过年的外地农民工发放“暖心红包”元;安排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作人员走访入户,动员辖区内房东为留唐过年的农民工减免半个月到一个月的租金。五是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为落实责任主体,按照“五个一”机制要求,健全联防联控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到位,确保属地企业(单位)服务保障到位,确保党委政府在唐过年“暖心红包”精准核实发放到位。“暖心红包”发放时间由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在春节后发放到位。唐山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气象部门预测,自1月22日零时起,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升高,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按照《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4号),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年1月22日9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和市大气办1月1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的通知》执行,如与本响应减排措施减排程度不同的,按最严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禁止大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4.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印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号)相关条款。 5.市大气办1月1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的通知》与本响应减排措施减排程度不同的,按最严减排措施执行。 (三)面源控制措施。 1.完成“双代”的区域严禁销售、使用各类民用燃煤。 2.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频次。 4.市大气办1月1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的通知》与本响应减排措施减排程度不同的,按最严减排措施执行。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不限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严格按照“拘留、查封扣押、行政罚款、公开曝光、暂扣排污证、减分降级”六项综合惩罚性措施落实到位。 4.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8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环保指挥中心(邮箱:zwry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