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润吧网友“寒镝”爆料:“ 控告事项1,丰润区人王某,女,身份证号码:,住址:丰润区御邸世家小区7号楼单元0室。“王某”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债权人、产权人、还款人,借款合同号:6,年3月15日之前,一直用“王某”名下的银行卡每月8号还住房公积金贷款.90元,银行卡号:,(丰润区建行储蓄卡)。但是在年3月15日以后,在贷款申请人、债权人、产权人、还款人及借款合同未做任何变更的情况下,为了帮助一个离异的女人“王某”恶意抗拒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帮助“王某”转移资金,胡晓光恶意将原来还款人“王某”违纪违规恶意变更为一个80岁高龄的“张某”,致使人民法院不能依法执行“王某”账户资金至今,给申请执行人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用意何在?这是典型的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不负责任,典型的”小鬼难搪”.张某,女,身份证号码:,(已近80岁高龄),住址:丰润区团结路建华小区楼单元1号,银行卡号:,(丰润区建行储蓄卡)。,作为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胡晓光,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扣划通知书后,为了维护一个离异女人“王某”的利益,情大于法,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拒不依法扣划“王某”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致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我实名举报丰润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胡晓光,我愿意承担任何责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可以不履行职责,违规违纪,滥用职权,认情不认法,违规恶意变更还款人?为什么可以无视法律,徇私枉法、抗拒法院执行,难道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胡晓光主任手里是松紧带吗?是可以随意执行没有尺度吗?难道胡晓光主任执行的是“王某”家的法律法规吗?这就是典型的不履行职责,这就是典型的唐山市纪委“捉小鬼”专项行动中的“小鬼”,典型的“小鬼难搪”。"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