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8/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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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医疗保障服务本是一项

旨在减轻病患经济压力的惠民政策

却被一些医疗机构恶意钻空子

他们违规收费,过度诊疗、不合理用药

甚至在药品进销台账上做手脚

......

这些偷奸耍滑的欺诈骗保行为

使得这些医疗机构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近日,唐山市丰润区医疗保障医院等19家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的通报,详情如下:

各定点医药机构:

近期,在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的县区交叉互查及我区打击欺诈骗保集中整治过程中,医院等19家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反《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行为。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医院违规问题

该院存在涉嫌超范围执业,涉嫌使用过期试剂,要求参保人在住院期间门诊自费结算CT、DR检查费用,存在以减免住院患者自付费用方式诱导住院,违规收取彩色打印照片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过度诊疗、不合理用药,不配合检查等问题,涉及违规费用.86元。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对其作出如下处理:

1、自年9月29日起暂停医保基金拨付,解除医保服务协议,3年内不接受该医疗机构的重新申请;

2、拒付违规费用.86元;

3、涉嫌超范围执业问题移交区卫健局查处;

4、涉嫌使用过期试剂问题移交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二、医院违规问题

该院存在涉嫌超范围执业问题(功检操作人员与签字人员不符),违规收费,过度诊疗、不合理用药,药品进销存台账不符等问题,涉及违规费用.44元。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对其作出如下处理:

1、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

2、拒付违规费用.44元;

3、涉嫌超范围执业问题移交区卫健局查处。

三、唐山市丰润区康路大药房违规问题

年9月2日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年第1号)唐山市丰润区康路大药房存在采购药品未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对其作出如下处理:

解除唐山市丰润区康路大药房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3年内不接受该零售药店的重新申请。

四、下列定点医药机构分别由于药品进销存台账不符、串换上传、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处以暂停医保服务90天,限期整改。

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西大街皇甫大药房

唐山市丰润区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城关药房

河北狮城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丰润四店

唐山市丰润区盈康大药房

唐山市丰润区康寿堂大药房

唐山市丰润袁宝文诊所

唐山市丰润区万康大药房

唐山市丰润区盛翔大药房

五、下列定点零售药店由于基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处以约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

河北狮城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丰润一店

唐山市丰润区德鑫大药房

唐山欣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丰润区佰信店

唐山仁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丰润区仁丰店

唐山仁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丰润区中建城店

唐山仁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丰润区燕山路店

唐山市丰润区桐和堂大药房

唐山市丰润区剑晔大药房

以上19家定点医药机构的违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决定对19家定点医药机构做出上述处理,并通报批评。

希望全区各定点医药机构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药机构荣誉,增强诚信服务意识,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同时,我局将加强对辖区内各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高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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