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5/2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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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哥说:

为防止大气污染,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做好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

市政府决定,

在全市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

详情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麦秆、玉米杆等农作物秸秆;禁止将农作物秸秆倒入河道、渠道、水库等。

二、加大综合利用力度,鼓励禁烧区农民采取秸秆机械还田和主动搬运秸秆离田等方法处理秸秆,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合理划定集中堆放点,引导农民妥善堆放秸秆。加强夏、秋农机作业管理,凡下田作业的收割机须配备粉碎装置,收割的同时将秸秆粉碎还田。鼓励支持秸秆利用企业到重点禁烧区建立秸秆收集、堆放、加工和利用服务体系,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化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模种植大户(企业)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自觉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三、充分发挥三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加强区域巡查和查处,确保环境监管严格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可通过环保热线举报,欢迎社会监督,形成有利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四、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他剩余物质处理不及时致使他人露天焚烧的,有焚烧当事人的,可以对焚烧当事人依法实施经济处罚,没有焚烧当事人的,由农业经营主体承担责任。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禁放令”得到广大市民的支持唐山全市严查!路北、路南、丰南、迁安等8地发布重要通告!已有3人被依法查处!但还是有少部分任性的小伙伴群众直往“枪口”上撞违规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路北区月10日22时许,唐山路北果园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某小区北侧停车场时,发现一男子在该停车场的一个集装箱内非法储存八箱烟花爆竹,民警遂将该男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该男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男子已被行政拘留。月11日除夕夜,唐山路北警方共出动警力余人次,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6起,行政拘留18人,罚款1人;劝阻79起,收缴爆竹余头,散装礼花6件。今后,路北警方仍将部署警力全天巡逻值守,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希望大家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从我做起,共同行动守护蓝天!月12日晚间,唐山路北果园派出所和巡特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内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其带回派出所。经询问,该男子对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男子已被行政拘留。古冶区为切实做好古冶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2月11日晚,古冶公安分局全警动员,兵分多路、强力出击,以派出所为单位,治安大队、环安大队、特巡警大队多警联动,对辖区展开全范围巡控,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除夕夜共查处非法燃放案件27起,收缴烟花爆竹32件,行政拘留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2人、罚款25人。下一步,古冶公安分局将继续在“初一”“破五”等重要时段严厉打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做守法公民,为改善全区空气质量做贡献。开平区年2月11日(大年三十传统节日),开平公安全警动员,打防控宣,深入推进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出动巡控组41个,警车41辆,警力名,查处储存、销售、燃放烟花案件15起(其中燃放案件14起,销售案件1起)抓获违法嫌疑人15名,收缴“二踢脚”箱,“大地红”8箱,各类礼花若干箱。目前,专项行动正在持续推进中。丰润区021年2月9日10时许,沙流河派出所会同局治安大队,在沙流河镇沙流河村张某桐家及邻近民宅查获烟花爆竹(大地红鞭炮,烟花,双响)件,同时现场查获购买烟花爆竹并转卖获利的违法嫌疑人董某。案件情况后,对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张某桐行政拘留十四日,追缴违法所得一万元,收缴烟花爆竹件;予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刘某生行政拘留三日;予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董某行政拘留七日,追缴违法所得三千元,收缴烟花爆竹12件。021年2月11日,泉河头派出所在巡查中发现王庄村户忠某燃放烟花爆竹,拒不执行政府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户某忠被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年2月11日,泉河头派出所在巡查中发现吴事庄村吴某文燃放烟花爆竹,拒不执行政府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吴某文被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年2月11日,泉河头派出所在巡查中发现王庄村王某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王某章被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月10日,太平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辖区内颐和家园底商某超市内存放儿童摔炮6余盒。随后,民警将超市经营者张某带至所内进行调查。经询问,张某(女,38岁,居住在六小区,系该超市经营者)对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张某被处以壹百元罚款并对儿童摔炮进行收缴的处罚。04

2月11日,银城铺派出所依法处罚了一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经查,年2月11日凌晨3时许,银城铺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天柱钢厂南有一火锅店门口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迹象,巡逻民警一边固定证据,一边将店老板张某兰(女,77年生,开平区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事实证据面前该张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所已依法对张某兰做出行政罚款处理。

截至2月11日下午14时,共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22起,行政拘留21人,罚款5人,收缴烟花爆竹箱。遵化市为进一步强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按照河北省、唐山市及我市市委、市政府对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密切协作,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

截止2月12日(正月初一)12时,市公安局累计出动警力人余次,清查重点部位场所余处,清查出租房屋余家,流动人口人次,制作宣传短片1部,悬挂宣传条幅余幅,发放宣传资料余份。

查处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62起,其中行政拘留39人,罚款21人,警告2人;批评教育66人;当场劝阻制止余起,收缴烟花爆竹余件。滦南县

程庄派出所除夕夜查处两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违法人员任某某(男,40岁,程庄镇西胡家坡村人),张某某(男,51岁,程庄镇东胡家坡村人)被行政拘留。针对农村除夕夜间凌晨燃放烟花爆竹的风俗,程庄派出所加强零点时间巡逻检查,在巡逻检查到西胡家坡时发现任某某在自家南街道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在东胡家坡村巡逻检查中发现张某某在自家院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将二人带回所内接受调查,经询问,任某某、张某某对自己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任某某、张某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2月11日上午,西城派出所与倴城镇环保站、执法大队联合行动,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专项巡查。在英才学校北公墓,现场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肇事人左某,现公安局已对左某处以7日拘留处理。

2月11日,安各庄派出所联合安各庄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到辖区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巡控工作,所长张伟亲自带队,在巡逻至安各庄镇安各庄村时,发现安东村高某某(男,32岁),安西村高某某(男,70岁)分别在自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所长立刻带领民警立即上前检查。经传唤并询问,高某龙与高某佑对在自家南院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报县局批准,违法人员高某龙和高某佑均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温馨提醒:年2月7日,唐山市发布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域”就是说农村也不可以哦。所以,大家千万不要以法不责众的心态做出掩耳盗铃的行为。滦南公安将严厉查处违规违法燃放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拨打举报电话向滦南警方举报。

玉田县为深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和玉田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的安排部署,按照副县长、公安局长宋春志指示精神,鸦鸿桥治安分局严格落实禁放工作,加大宣传查处力度,近日,经工作,连续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起,行政拘留4人。年2月11日7时许,治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唐山市发布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情况下,鸦鸿桥镇某村村民马某某在自家院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年2月11日7时许,治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鸦鸿桥镇某村村民刘某某在自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年2月11日6时许,治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鸦鸿桥镇某村村民信某某在自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年2月11日6时许,治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鸦鸿桥镇某村村民张某某在自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马某某、刘某某、信某某、张某某已被行政拘留。▲唐山要下雪啦!最高16℃!春节假期限行提示来了!还有这7条重要消息!赶紧看看!▲紧急提醒!医院发布重要通告!石家庄等地返唐需要准备什么?还有...▲唐山全市严查!路北、路南、丰南、迁安等8地发布重要通告!已有3人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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