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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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电视台曝光的一件事,让所有住小区的业主们沸腾了,赶紧学着点然后去物业争取权益!延伸阅读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那咱唐山的情况怎么样呢?

其实,早在年9月1日,《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就已经正式实施了,按照《办法》规定,小区的公共区域经营应征求业主同意。

电梯内、地下停车场、户外灯箱、小区广场展览、宣传栏、公共墙面……这些都是物业创收的地盘。

据悉,一辆汽车那么大的滚动电子屏广告位一年收~元,且物业只提供场地,电费需对方自付。而尺寸小的滚动电子屏一年也要元左右。

除了这些有形的收费项目,有的小区还有隐形收费,例如进小区搞一次宣传活动要交场地费(从几十元到一百多元不等);收废品的想在小区搞“垄断”,一年要向物业交几千到上万元不等;另外,净水机场地费、培训班租赁费……也都是创收来源。

一般小区一年最少能创收十几万元,有些地理位置好的小区一年就能创收几十万元。

这么多的钱,大家都知道去哪儿了吗?

1、物业利用公众区域搞创收的利润和去向是否公示?

八成多受访者不知创收去向

2、你们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吗?

超三成受访者称小区无业委会

现在法院已经明确了

这些钱都是归业主的

大家是不是突然有一种

还有一个大红包未领取的赶脚?

你们小区有这样的收益吗?你收到这笔广告费了吗?属于自己的权益一定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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