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社会保险局 关于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 通知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规〔〕2号)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推进我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是我省还是外省户籍(包括农村户籍)均可以在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实行自然年度缴费,今年的缴费标准分别为:.8元/年,.08元/年,.76元/年。在自然年度内未缴费的,未缴费期间视作中断缴费,不允许跨年度补缴。请今年未缴费的人员抓紧到区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保险费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缴费后到区就业局办理)。 四、灵活就业人员既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再进行两种保险制度个人账户的转移衔接,但不能同时领取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待遇。 。 唐山市丰润区社会保险局 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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