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9/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唐山市丰润区医保中心★关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经省、市、区就业服务部门批准,我中心现面向社会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15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河北省户籍(户籍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2、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为社会公众服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未参加过各类享受政府补贴的就业;

8、未从事过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

就业见习岗位及条件

(就业见习期为一年)

岗位

人数

性别

学历

专业

征缴

财务

医疗

审核

15

不限

大专以上

不限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9月7日止。

(二)报名地点:

唐山市丰润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室(丰润区曹雪芹东道17号、南关建行院内三楼)

(三)报名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证明信、毕业证和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就业创业登记证》证明信的办理:请咨询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劳动保障事务站)。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在校期间所获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个人申请书一份。

材料审核和面试

丰润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组成招聘工作组对报名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就业见习岗位条件人员进行面试,择优聘用。

聘用及福利待遇

1、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择优聘用,签订《唐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我中心为就业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3、我中心为就业见习毕业生按月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4、就业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出具《唐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书》。

-

(仅限工作日办理)

联系人:王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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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丰润医保

编辑:么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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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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