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2日开始,在丰润的主要交通路口可以看到一群可爱的文明交通志愿者,他们或身披文明交通志愿者授带,或身穿红马甲,或头戴志愿者小红帽,手拿小黄旗、文明交通提示牌,在分包路口协助交警、协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导行人不闯红灯、不乱穿行,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超越停车线、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车、礼让斑马线。 看看,他们是不是一道独特的风景↓↓ 文明交通是城市的一张名片,是展现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更是居民素质、城市文明程度最重要、最直观的体现。作为一名丰润人,我们要争当文明市民,做到文明出行。近日,区文城办盘点了市民反应强烈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并且针对这些不文明行为,制定了《唐山市丰润区不文明交通行为三项整治活动方案》,通过开展认管交通路口文明劝导行动、“礼让斑马线”活动、“文明停车示范路段”创建、“小手拉大手”未成年人教育等整治活动等,实现“交通路口不闯红灯、行人过街走斑马线、车辆停放有序规范,文明意识大幅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目标,助力文明城市建设。 抢先看丰润区文明交通引导志愿服务培训活动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交通行为,增强广大市民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动员全区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年9月14日上午,丰润区文明办、交警九大队在曹雪芹文化园广场举办了丰润区文明交通引导志愿服务培训活动。 丰润区文明办主任薛静(左)、交警九大队副大队长杨国仓(中)出席培训活动,区文明办副主任闫晓洁(右)主持了培训活动。 交警九大队交警代表、全区42家单位文明交通志愿者代表共计多人参加了培训。 交警九大队副大队长杨国仓在活动上讲话。他指出要围绕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重点在交通秩序整治上下功夫,对车辆闯红灯、违法鸣号、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及环境。重点在交通安全宣传上下功夫,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交通安全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宣传道路交通法规,普及文明城市创建知识,倡导广大居民、交通参与者行文明车、走文明路、做文明人。重点在推进“四项示范”创建上下功夫,将文明交通作为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强化车辆源头监管,将文明行车教育作为驾驶人的必训内容,组织警力,深入辖区运输企业、公交公司、学校等,进一步加强驾驶人教育管理,让文明驾驶成为每个驾驶人的自觉行为。 志愿者代表、交通运输局团委书记马秀文代表全区志愿者向广大民民发出倡议,号召全区广大市民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在全区形成遵章守纪、相互礼让的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区文明办主任薛静向全区文明交通志愿者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以身作则,文明从自身做起。二是希望坚守岗位,文明从劝导开始。三是希望严格培训,文明从提升自身素质起步。通过广大文明交通志愿者的共同努力,为全区志愿服务工作书写出更加崭新亮丽的一页! 交警九大队干警向志愿者示范交通指挥的动作和手势。 市民朋友们,交通文明关乎每一个人的生活,交通安全关系每一个家庭的幸福。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成为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参与者、支持者,养成文明交通好习惯,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携手共建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让市民更舒畅、让丰润更文明! 延伸阅读不文明交通行为相关法律要求 一、行人翻越护栏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河北省按规定处20元罚款。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闯红灯 1.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2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河北省按规定处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2.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河北省按规定处10元罚款。 三、停车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处警告或2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河北省按规定处元罚款。 2.在明确设有禁止停车路段停放车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2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河北省按规定处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四、机动车不避让行人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或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河北省按规定处5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五、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行人不走人行横道 1.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河北省按规定处30元罚款。 2.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河北省按规定处10元罚款。 3.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河北省按规定处罚款5元。 赞赏 |